課程名稱: |
2017社會工作(師)學士學分班(高雄市班)-第一期(社會工作概論) (106.03.07起) |
課程主題: |
為促進從事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相關非專業助人工作者成為合格社會工作人員,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並須研修十五學科四十五學分以上社會工作專業課程,進行社會工作(師)學士學分班授課。 |
課程時間: |
2017-03-07 18:00-22:00(週二) |
課程地點: |
日光、日賀長期照顧中心(高雄市博愛4路250號) |
認證積分/學分數: |
3 |
協辦單位: |
社會工作系 |
承辦聯絡人: |
陳愷青 |
聯絡人電話: |
08-7799821轉8193、8068、8069 |
聯絡人郵件: |
x00010936@meiho.edu.tw |
是否提供餐點: |
否 |
報名日期: |
2017-01-23 10:30至2017-03-31 17:00 |
費用 : |
全額 |
6000 元整 1學分2,000元,一門課3學分6,000元。 |
8折 |
4800 元整 滿十人開班,開班即享8折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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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
2017年社會工作(師)學士學分班(高雄市班)-第一期(社會工作概論)
一、修課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對社會工作領域有興趣者。 (二)專科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欲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者或成為符合資格社會工作人員者。 二、學分費用:1學分2,000元,每一門課3學分6,000元 優惠規定:滿十人開班,開班即享8折優惠。 三、開設課程: (一)規劃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課程,共45學分,15門科。 (二)每學科均為3學分,授課時間為54堂課共18週。成績及格者發給學分證明書。
四、繳費方式: *現金:請攜帶檢附資料與現金,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位於北校區興春樓G棟2樓G208) 。 *匯票: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抬頭:美和科技大學),票面金額請寫足額,手續費30元須自付,以掛號寄至:屏東縣內埔鄉屏光路23號-美和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收 五、檢附資料:證件請開課當天繳交。 (一)最高學歷證明影本乙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六、上課地點:日光、日賀長期照顧中心(高雄市博愛4路250號)
七、上課時間:106.03.07(二)起
八、科目名稱:社會工作概論 九、其他規定:推廣教育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請依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十、其他事項: (一)若需『請假』請提早聯繫承辦人員。 (二)本班開設之課程得視實際需要調整。 (三)本班未達開課人數時,本校有權停開;為確保教學品質,學員缺課時數超過授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該門課視同未修而不予計分。 (四)每門課均需舉行考試或繳交報告,由授課老師評定學期成績。 ※報名方式: 僅提供網路報名,恕不提供其他報名方式。 請至美和科技大學網頁 / 推廣教育中心 / 推廣中心線上報名系統, §首次使用者請先『加入會員』。(舊會員請直接登入帳號與密碼進行課程報名)。
★報名網址:http://meihoeec.sam.com.tw線上報名系統~需先『加入會員』~帳號及密碼請自行設定!
☆報名諮詢專線:推廣教育中心 08-7799821轉8193、8068、8069
- 社會工作系承辦教師:劉清虔副教授 0931932425 (歡迎來電詢問)、陳秀靜老師0985-374321
☆按規定:推廣教育課程不受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請依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退費標準:(按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若要申請退費者,請下載『學員離退訓退費申請書』詳細填寫並備齊相關文件。 下載檔案:新學員離訓退費申請書-100.2.24.doc(另開新視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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