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110年度-HACCP 60A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基礎訓練班(自費)110.08.05~08.10(週間) |
課程主題: |
110年度-HACCP 60A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基礎訓練班(自費)110.08.05~08.10(週間) |
課程時間: |
2021-08-05 08:00-17:00至2021-08-10 08:00-17:00 |
課程地點: |
美和科技大學北校區興春樓GB109集會堂 |
認證積分/學分數: |
32小時 |
協辦單位: |
食品營養系 |
承辦聯絡人: |
謝沐仁 |
聯絡人電話: |
08-7799821分機8233 |
聯絡人郵件: |
x00011948@meiho.edu.tw |
是否提供餐點: |
是 |
報名日期: |
2021-07-22 11:00至2021-07-23 17:00 |
費用 : |
單一科 A 或 B(校內人士) |
4500 元整 身分證、教職員證、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印於同一面勿裁剪)(完成報名並繳費者享此優惠) |
單一科 A 或 B(校外人士) |
5000 元整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印於同一面勿裁剪)(完成報名並繳費者享此優惠) |
A+B全選優惠(校內人士) |
8000 元整 身分證、教職員證、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印於同一面勿裁剪)(完成報名並繳費者享此優惠) |
A+B全選優惠(校外人士) |
9000 元整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印於同一面勿裁剪)(完成報名並繳費者享此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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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
110年度-HACCP 60A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基礎訓練班(自費)110.08.05~08.10(週間) 近年來社會上因為食品衛生安全亮了紅燈,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一件重大的食安事件,所引起的風暴造成人心的不安,例如掺假的橄欖油、黑心豬油、毒澱粉、三聚氫氨、塑化劑與瘦肉精等事件,使得消費者對於市售相關食品的安全缺乏信心,並使餐飲業與食品加工業造成很大的衝擊,因此政府強力要求餐飲食品相關業者對於食品衛生安全的加強。 為了增強高中職校教師對於食品危害與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本校特舉辦專業研習班,加強訓練有關食品安全管制相關工作,經由訓練取得另一重要工作技能,那就是所謂食品危害分析與安全管制系統的專業訓練考證研習課程,有了這樣的技能,可以指導與幫助學生將來在餐旅相關職場上增加其就業的競爭力。 食品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系統,是一套強調須事先分析或鑑定出食物製造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害(即「危害分析」),並於製程中尋找重要管制點,在整個製造流程以控制並實行監測,這也就是「從農場到餐桌」必須確保餐飲食品安全性的概念,使之能將食品之危害予以有效預防、去除或降低至可接受之程度。參加本研習班除了個人本身可獲得許多食品危害與安全的相關知識外,並可將豐富的資料帶回學校指導學生作教學上的應用應用教材。
開始報名及繳費時間:2021-07-05 12:00
報名及繳費截止:2021-07-20 17:00
費用: 1.單一科 A 或 B(校內人士)4500元,身分證、教職員證、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印於同一面勿裁剪)(完成報名並繳費者享此優惠)
2.單一科 A 或 B(校外人士)5000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印於同一面勿裁剪)(完成報名並繳費者享此優惠)
3.A+B全選優惠(校內人士)8000元,身分證、教職員證、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印於同一面勿裁剪)(完成報名並繳費者享此優惠)
4.A+B全選優惠(校外人士)9000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印於同一面勿裁剪)(完成報名並繳費者享此優惠)。
★若要全選報名請A基礎訓練班及B進階訓練班都要報名,方便統計報名人數 ★HACCP60A及60B同時報名(60A及60B費用需一起繳交才有此優惠) 以上費用均提供書籍、午餐。有關課程相關事項,皆以主辦單位解釋為主。
★依序報名並繳費完成方可取得上課資格,額滿為止,報名完成後請先寄送相關佐證資料及郵政匯票,抬頭: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票面金額請足額(依各班所需費用),手續費30元需自付,以掛號寄出(屏東縣內埔鄉屏光路23號仁發樓2樓,進修推廣部謝沐仁先生收)報名繳費,收到資料後會電話確認身分及核對資料,確定無誤即完成報名程序。繳費收據統一於開課當日發放。
上課期間:2021-08/05(四)08/06(五)08/09(一)08/10(二) (課程共計4天) 上課時間:週間08:00~17:00
上課地點:美和科技大學北校區興春樓GB109集會堂 (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屏光路23號)
備註:報名人數未滿 30位將不開班。
★退費標準:按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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